根据国家卫生委员会官方网站,国家卫生委员会、中央政法委员会、中央网络办公室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国家中医药局等八个部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,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,提出了促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指导。
根据意见,公安机关应当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室,并配备必要的警察;不合格的二级医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周围设立公安岗亭(巡逻必须到达)。医院应当为房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。
大型医院平均门诊人数超过5000人或床位超过1000人,应在主要出入口进行安全检查,防止人员携带刀具、产品和危险品进入医院。
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医院安全信息平台,共享高风险医疗人员信息、医疗相关110警察情况和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数据信息,实现智能准确的预警,最大限度地防范预警的危险因素。
医院实行实名制预约诊疗,建立高风险人员预警提醒机制,威胁实施暴力,多次到医院不合理纠缠酒吸毒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,及时提醒医务人员,安排安全人员陪同,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,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教育、警告行为后果。
来源: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:
编辑:杨小懒
审核:黄美辉、朱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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